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