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和组织,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再生产品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按照定额指标用能、用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之间建立绿色供应链。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