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高区建设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农业发展的投资倾斜和财税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扶持农高区发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向农高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重点研发项目,可以由财政资金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也可以单独就科研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型科学仪器购置以及科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