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产业布局、资金安排、人才引进、创新激励等方面对农高区发展促进给予支持保障。

农高区及其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