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农高区内的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人才联合培养等协同创新活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行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