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农高区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推广过程农业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