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农高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农高区的发展定位、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要素保障,推动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产业融合发展、资源集约利用、主导产业鲜明的发展格局。

农高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