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三十四条有效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承担相应费用。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