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