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行政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除国家制定的“三包”商品目录外,省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制定本省的“三包”商品目录及“三包”期限,制定时,应当听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