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和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听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