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从事惊险性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备、必要的救护设施和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