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消费者协会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督促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制定的行业规范不得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