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应当遵守本条例。依法征收、征用林地使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