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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

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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