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两湖水资源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适当兼顾农业用水,逐步减少工业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两湖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服从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