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第二条有效全市的义务植树,在市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绿化委员会和南北两山绿化、林业、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所在地绿化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组织好本单位、本辖区的义务植树。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