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者利用违法建设非法获利。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