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调控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粮食经营者因承担粮食应急任务遭受损失的,下达粮食应急任务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