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流通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粮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价格等规定,不得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