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政府储备粮实行逐级动用原则。下一级人民政府需要动用上一级人民政府储备粮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