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