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计量检定、认证和计量授权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话计时计费系统装置、大型衡器、出租车计程计价器、燃油加油机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周期检定合格,方能使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