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管护费,由林权所有单位自行解决。因义务植树任务大无力承担全部费用的,按照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酌情解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