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