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