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服从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引导接受处理,故意堵塞公路或者强行继续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