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农村公路特别规定第五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开通客运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开通客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