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线路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沿线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