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路建设的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并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