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接受、配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