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十条有效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