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