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