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以上交通事故或者载运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