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具备的场所、设施,与高等级公路同时设计、建设。

已建成的高等级公路,未建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场所、设施的,应当完善。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