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高等级公路特别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具备的场所、设施,与高等级公路同时设计、建设。已建成的高等级公路,未建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场所、设施的,应当完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