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航道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承担航道养护作业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养护作业合同的要求实施航道养护。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