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者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