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九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