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五十条有效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低空飞行活动依法需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批准或者备案的空域范围和飞行时间内进行。低空飞行活动不得影响公共运输航空运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