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应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发展公务飞行、商务飞行等低空飞行服务,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发展空中通勤、城际飞行等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