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驾驶员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一)不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二)不出具相应车费发票的;

(三)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未经乘客允许另载其他乘客的。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