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第十五条已修改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情况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准许延续。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