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将武山旋鼓舞纳入特色教学实践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武山旋鼓舞的保护传承工作,并在尊重其真实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文化风貌的基础上,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

鼓励支持依法开展武山旋鼓舞的国内外合作交流。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