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投诉、举报。违法建设治理机关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取证,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并为其保密。正在进行建设的,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