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本村致富能手、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参选村干部。建立农业农村工作干部培训制度,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