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文化繁荣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价彩礼、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诚信重礼的乡风民风。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