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支撑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委托培养,优化设置乡村振兴相关专业,加强物流管理、康养文旅、养老服务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乡村合作共建,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