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