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省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